咨询退伍士兵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长信箱发布时间:2018-12-03 19:55
内 容:
我是淮北去年退伍的 我去年12月办理了部队到地方的养老保险接续 当时说的是分配工作后单位接着交就行了 怎么现在又有人打电话说 让我下个月1到20号去社保局 把这几个月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给补交上? 1,政策不是说正常待安置期间一年内不用交吗,我想问下如果没交的话对以后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 2,如果待安置超过了一年需要补交,我今年12月份又该怎么申请呢?望回复,非常感谢!
答 复:

依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精神,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待安置期间一年内不用交这个说法不正确,服兵役期间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存在待安置视同缴费这一说法。如果待安置期间没有没有缴费,退休时缴费年限包含这段期限,影响个人账户的计入、工龄的认定,由于时间不长,退休时待遇会相对影响少些。安置后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待分配这一段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补缴或不补缴。如补缴,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