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没有部门统一管理,艰苦地区津贴补助未落实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常见问题发布时间:2018-12-03 19:55
内 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社保记录显示未交费,咨询社保局后得知是个人缴费部分未缴,但联系县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均回复没接到通知办理。请问,我们的社保缴费应该怎么办?难道没有部门统一负责一下吗?什么时候能给办理?根据安徽省三支一扶管理办法,上面明确显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但就职以来未收到这样的补助?请问这项补助是否存在?

答 复:

1、“关于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没有部门统一管理”的问题

“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中央、省及市级财政经费组成。其中,中央、省级每人每年补助25000元,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目的是保证从事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等在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水平。自“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我局财务统一发放到服务人员银行卡中,不具备代扣代缴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保费用由县区承担。“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取现金交至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缴纳。由于新招募人员未能及时了解办理程序,加上宣传解释不到位,才产生此问题。我办已协调县区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确办理程序及责任人,切实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工作。

2、关于“艰苦地区津贴补助未落实”的问题

《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下发以来,我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经费预算,其中就包括艰苦地区津贴,每人每月200元。但鉴于种种原因,艰苦地区津贴这笔预算未获得市财政的批准。同时,请示省厅的答复是可以发放,也可以不发放。当前,我办正在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避免对政策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