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12345热线共享知识库发布时间:2021-01-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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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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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是制度层面管理保护河湖的伟大创新,也是新时代水利事业的伟大创举,极大的丰富了中华治水文化的内涵。河长湖长主要有以下“六大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对入河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与推行河长制工作同步实施。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的整治力度,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的治污责任,形成上下游、左右岸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局。持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实现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全面达标。结合水利工程建设“一规四补”,全面完成境内中小河流、城乡排涝、病险水库、湖泊防护综合治理,显着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及农田抗旱能力,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探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收集能力,完善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沟渠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利用再生水,调度外来水,科学制定河道、湖泊、水库等调度运行方案,保证河流、湖泊、水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结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强化重点片区城市设计,结合水生态修复,引导城市形态由“依山筑城”向“拥湖发展”转变。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逐步规范涉河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建立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完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务、环保、城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取土、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