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办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长信箱发布时间:2019-10-17 09:33
内 容:
尊敬的市领导,相山区南黎路德城·紫云府小区一期于2015年12月30日交房至今已三年多,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900日内给办理房产证,但现在小区仍在改造外立面,各项验收仍未进行,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我们业主去查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缴纳情况,发现我们交给开发办理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的钱被挪用,开发商并未缴纳。请市相关部门加大力度,纠正该开发商不法行为,尽快催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关于德城业主孙涛反映办证问题的信访事项。收到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于227日进行电话回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应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登记,需首先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产),然后办理分户产权,经查询截至目前,开发企业未来我中心申请办理该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即总产证书事宜,故群众分户产权未能办理。经联系开发企业询问情况,据该公司回复,目前该小区正在组织小区绿化验收,正在进行绿化测量,待绿化验收完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再申请不动产登记。另外,据该公司回复,维修基金的收取需在物管办在楼盘取得实测面积报告后通知收取,该楼盘暂未取得实测报告,故尚未缴纳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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